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资质
核准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
基本条件:
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一定规模的相关工程无损检测,工程质量合格。如平均每年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非标准设备总台数不少于 10 台,压力管道不少于 10 千米;或平均每年检测的储罐容积不少于 1 万立方米。
企业经理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无损检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并具备 RTⅡ 级或 UTⅡ 级资格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7 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无损检测 Ⅱ 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从事各种无损检测方法的人员资格齐全。
企业注册资本金 6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72 万元以上。
企业近 3 年年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 200 万元。
企业具有无损检测设备 20 台(套)以上。
不同类型的无损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流程有所不同,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为例,一般流程如下: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人员管理
申请单位应当为聘用的无损检测人员在 “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 办理执业公示手续。
有计划地开展无损检测人员的、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内部或者外部培训,持续保持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在核准周期内,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接受每年不少于 24 学时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每年不少于 16 学时的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培训。
建立健全检测人员执业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