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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阳保函投标办理,优质服务,专业贴心

    2024-12-03 06:00:02 23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优点

    对投标人: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人:

    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投标保函 (试行)

    编号:(工 XXX 字) 第XXX 号

    (招标人):

    鉴于 XXXXX(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XXXXX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___月__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XXXXXXXX)。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XXXXX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XXXX 月XXXXX日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追偿权问题

    ⑴、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形成的追偿权。首先,委托人向担保行出具的委托书中应明确记载二项重要内容:一是委托担保行出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二是承诺一旦担保人依据保函承担付款责任,委托人应无条件立即予以补偿。

    其次,担保行还可以要求委托人以其财产或由第三人提供反担保。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函,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即可对委托人行使追偿权。若以财产为反担保物,则可以从该担保物的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若由第三人提供保证,则可向反担保人追偿。

    ⑵、根据代位求偿权而形成的追偿权。代位求偿权是保证人根据保函的规定履行保证义务后而取得的受益人依基础合同对委托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力。代位求偿权除基础合同权利外,还包括受益人所拥有的各种担保物权或对同意为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其他人的追偿权,如在委托人的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和由第三人以保证或其它担保方式提供的各种担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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